温州法院 2020-12-14
“党委领导、府院联动、法院主导、试点先行”,是温州法院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工作的重要特点和工作模式。目前,温州法院在制度设计上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9年7月10日,温州市府办印发出台关于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工作的《府院联席会议纪要》,明确各相关部门要协助做好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有关事项,强调金融债权人一致行动原则并解决管理人指定及报酬问题。2019年8月13日,温州中院出台《关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定义为执行中的特别程序,同时确立意思自治和诚实信用原则两大基础原则。
01 企业金融风险处置工作府院联席会议纪要五(个人债务集中清理)(2019年7月)
02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温中法〔2019〕45号)
03 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中探索建议公职管理人制度的府院联席会议纪要(六)(202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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