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 关于伪造缅甸货币行为定性问题的批复 (公经[2004]493 号 2004年3月31日)
云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 你总队《关于我省公安机关查获一起伪造假缅币案件适用法律有 关问题的请示》(云公传发[2004]30 号)收悉。经研究并商最高人民 法院刑二庭、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同 意,现批复如下: 鉴于缅甸货币在中缅边境地区可以与人民币兑换,伪造缅甸货币 的行为应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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