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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未婚妻行房被拒,男子称其性冷淡要求退彩礼,女方:他不行
作者:  文章来源:律动达人  更新时间:2020-7-15  浏览次数: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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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孙刚与黄丽订婚。其间,男方共花费9万3千元的订婚彩礼。
 
孙刚表示,订婚后,女方不愿同其亲近,拒绝同床,甚至咬伤自己。并于今年4月,将女方告上法院,要求其依法归还收取的订婚彩礼等钱物。
 
女方表示,不是自己不愿亲近,而是孙刚不能行房,并强迫其体检,威胁、恐吓。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浙江瑞安市法院近日作出民事判决,女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男方彩礼2万元。
 
双方男女关系不和谐
 

孙刚与黄丽经媒人介绍认识,并约定于2018年9月15日订婚。两人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亦未生育子女。
 
订婚后,两人发现无法建立感情。孙刚表示,黄丽不愿同其亲近,拒绝同床,甚至咬伤自己。
 
孙刚向法院提供证据,CT检查报告单两份,以证明黄丽因生理原因导致性冷淡;照片二张,以证明黄丽咬伤其手臂,不让其近身。
 
对此,黄丽在法庭上答辩称,订婚后不是自己不愿亲近,而是孙刚不能行房,并强迫其体检,并对其威胁、恐吓,于去年10月被母亲接回娘家生活至今。
 
在黄丽并向法院提供的证据中,有药品包装盒图片一份,以证明孙刚靠吃药物壮阳功能的事实;录音摘录一份,以证明孙刚不能行房,黄丽受到伤害的事实。
 
法院认为,双方提供的证据有异议,不能证明待证事实,但可侧面证实双方性生活不和谐。
要求女方归还订婚彩礼


两人关系破裂后,孙刚将黄丽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订婚彩礼等钱物。
 
订婚当月,两人一同前往购买金首饰。孙刚购买金手链、金项链各一条、定子一对给黄丽,价值3万余元,黄丽回转金项链一条、情侣钻戒一个,价值15752.6元。
 
孙刚付彩礼6万8千元,黄丽回转3万元,实收3万8千元。
 
孙刚在黄丽压岁钱6800元添加1万元回转黄丽。同日,孙刚亲戚赠送黄丽若干红包。
 
瑞安市法院认为,两人在订婚时,以将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男方按瑞安当地农村习俗给付女方一定数额的金钱,女方回转部分而余留部分金钱,性质上属于彩礼。
 
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因性生活不和谐而产生矛盾,致使无意缔结婚姻关系,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故女方依法应返还彩礼。
 
瑞安市法院于近日做出判决,黄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孙刚彩礼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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