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周云律师网
咨询热线:13868688119 18905873977
首页
周云律师
成功案例
今日动态
法律法规
我的伙伴
工作之余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刑事法规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问题的答复
作者: 文章来源:警事百科 更新时间:2020-5-21 浏览次数:307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关于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问题的答复
(1999年6月21日 [1999]高检研发第5号)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你院《关于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请示》(辽检发研字[1999]3号)收悉。经研究,并根据高检院领导的批示,答复如下:
对于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适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复。
您是本站第 828385 位贵宾 今日访问: 63
执业机构: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市府路尚锦商厦(瓯越中央法务区)1幢4楼
电话:13868688119 18905873977 邮箱:419610065@qq.com
浙ICP备19015599号
浙公网安备 330328020001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