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的一天晚上,诸暨的李辉(化名)从某娱乐会所出来,酒后驾车停着等红灯时被追尾。如果没有酒驾,被追尾的话应该是对方全责。但喝了酒的李辉担心警察来了,自己就会受到行政甚至刑事处罚,赶紧下车阻止对方报警和喊保险公司,表示自己愿意掏钱“私了”。对方一口要价5万元,李辉也不敢还价,匆匆忙忙转了钱给对方。
李辉本以为自己是“花钱消灾”,却不知道,其实,从他出娱乐会所的那一刻起,就掉进了对方精心布置的圈套。
2019年4月,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将陈某、蒋某、何某等人起诉至法院。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某等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 诸暨的陈某、蒋某、何某等人是整天一起玩的朋友,眼看着快过年了,感觉手头有点紧,就想了“捞钱”的好主意:事先商量好,吃准了酒驾的人不敢报警的心理,通过专门蹲点寻找酒驾车辆并故意追尾的方式对酒驾司机进行敲诈。
李辉在娱乐会所喝酒的那天晚上,陈某等人其实到得比他还早,早就在会所门口蹲点,物色作案对象。一看到醉醺醺的李辉坐上车子准备发动,陈某立即给等在会所不远处的何某打电话,传递目标车辆信息。何某等人立即驾驶车辆一路尾随李辉,并在李辉停在红绿灯处等待红灯时,准确无误地“亲吻”上了李辉的车尾。
追尾后,何某等人假意不知李辉酒驾的事实,主动表示是自己的责任,并假装要报警。而喝酒了的李辉因为心虚,果然立即阻止了他们,主动表示愿意赔偿“私了”。这下正中何某等人下怀,坐地起价,一开口就要5万元,不然就报警。李辉没办法,只能乖乖付了钱。 经查,陈某、蒋某、何某等人已先后多次以该手法作案。其中,陈某两年前还曾因为故意撞击酒驾车辆勒索钱财受到过刑事处罚,没想到出狱后,他又故技重施。
检察官 说法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案件中的陈某等人能够轻易得到钱财,利用的就是酒驾车主害怕受到处罚、不敢报警的心理。不法分子的犯罪方式总是让人防不胜防,我们能够做到的,除了思想上提高警惕,也需要自身行为合法,不给不法分子钻空子的机会,“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来源:诸暨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