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周云律师网   咨询热线:13868688119 18905873977
  首页 周云律师 成功案例 今日动态 法律法规 我的伙伴 工作之余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刑事法规
【规范速递】最高检今日印发《关于认定累犯如何确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起始日期的批复》
作者:  文章来源:刑法规范总整理  更新时间:2019-1-2  浏览次数:169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认定累犯如何确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起始日期的批复
(2018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8年12月28日公布,自2018年12月30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你院《关于认定累犯如何确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起始日期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刑罚执行完毕”,是指刑罚执行到期应予释放之日。认定累犯,确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的起始日期,应当从刑满释放之日起计算。
此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8年12月28日
 

您是本站第 792941 位贵宾 今日访问: 400
执业机构: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市府路尚锦商厦(瓯越中央法务区)1幢4楼
电话:13868688119 18905873977 邮箱:419610065@qq.com 浙ICP备19015599号 浙公网安备 330328020001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