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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超过批准用地面积不大的新建房屋是否可以用罚款代替责令限期折除的答复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8-12-18  浏览次数:274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超过批准用地面积不大的新建房屋是否可以用罚款代替责令限期折除的答复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发布日期】 1991.10.04
【实施日期】 1991.10.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工作答复 【法规类别】 违章建筑,土地违法案件处理,罚没收入管理
【全文】 【法宝引证码】 CLI.1.13263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超过批准用地面积
 不大的新建房屋是否可以用罚款代替责令限期拆除的答复
 (1991年10月4日)


  问:超过批准用地面积不大的新建房屋是否可以用每超过一平方米处以200元至1000元的罚款代替责令限期拆除?(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1991年9月3日)
  答: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已明确规定:“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所提问题应依照上述规定执行,地方性法规不应当作出同上述规定不一致的规定。(1991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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