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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2017) |
|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8-12-18 浏览次数:275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2017)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释[2017]6号 【发布日期】 2017.02.28 【实施日期】 2017.03.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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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已于2017年2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2017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0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17〕6号)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分别作为该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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